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是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国家安全、公安等国家机关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负责学院安全保卫、政治稳定的工作职能部门。下设有治安科、消防科、综合科(综合治理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校内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 开展 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安全防范知识的法制、安全 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减少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 。
三、按照 “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 ” 的原则,加强安全预防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经常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院各二级单位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的 “ 五防 ” 工作。
四、负责学校门卫管理、校园巡查、治安值班、处置安全突发事件;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维护校内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五、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及秩序维护工作;负责重要领导、来宾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认真执行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责任制。
七、 受理校内报警,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和刑事案件,配合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侦破政治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校内治安案件及校内其他违纪人员, 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校内治安纠纷。
八、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开展隐蔽战线的工作,做好动态信息收集、整理、筛选、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查处窃密、泄密事件;负责对校内重点人的监控和帮教工作;承担学校安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九、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外籍人员、及重要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法规,认真做好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检查重点防火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负责全校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检修工作;负责学校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
十一、做好户籍管理工作。负责校内师生员工的迁转工作,做好学校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治安、交通专项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十三、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统计及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卫处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全院进行 24 小时巡逻制度,积极、主动、热情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