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系(部):
本期即将结束,根据学院工作安排,2018年暑假学生放假时间为7月14日—9月2日,2016级部分专业“小学期”8月4日开始放假,下期报到时间为9月2日,9月3日正式行课。为切实做好本期期末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学生离校前的教育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诚信参加期末考试;教育引导学生加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按时离校返家,不私自提前或延期离校,提倡文明离校,树立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爱护学校公物,维护学校声誉,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他人利益的事,教育学生应按时返校,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包括交通受阻或未买到车票等情况)将按《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学校,或虽已请假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其未返校期间按照旷课计算,并依据学院学生出勤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做好毕业生离校管理工作,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发动和组织全体毕业生以主人翁的姿态按时离校、清洁离校、文明离校,组织开展毕业生座谈会、联谊会,引导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表达惜别之情,通过真情交流、感言相送珍惜青春年华,控制毕业生毕业前外出聚餐次数,不提倡毕业聚餐饮酒。
三、继续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内务卫生,加强学生就寝检查,禁止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违规电器,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禁止学生就寝晚归或深夜不归等。
四、做好教室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洁工作,对2016级“小学期”上课期间的教室卫生,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和督促学生每天打扫,学生工作部将随时安排人员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
五、辅导员(班主任)应在学生离校前督促学生将寝室、教室彻底打扫干净,关好窗、锁好门,妥善安排放置自己的财物,学生离校时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等)离开本公寓的,按保卫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 暑假期间明园公司将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维修,请需要维修的寝室按明园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七、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留住学生,除“小学期”上课学生的宿舍8月5日上午关闭外,其余各宿舍于7月15日上午关闭。对有特殊情况需在学校留校住宿的,除由学院及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各类学习竞赛公务活动的,由学院或系部提供证明材料外,其他因个人原因利用寒暑假参加学院驾校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勤工俭学的,其它经认定为特殊情况的留校住宿的均要求学生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长同意并亲自告知辅导员(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严格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特别要注明家长是否同意),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各系汇总造册连同相关资料于7月9日前送学生工作部(行政楼218室)逐一审批,并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再到后产处(行政楼219)办理留校手续,留校学生由后产处统一安排寝室。
八、为保障学生公寓管理安全,下学期原则上要求学生不得提前(8月27日前)返校住宿,对个别提前返校需住宿的学生,经所在系部辅导员老师同意后,由后产处值班老师统一安排住宿直至开学方可入住本人原来寝室。未经后产处值班老师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进入寝室取物或住宿。
九、假期学生公寓管理按后产处相关规定执行。
十、学生留校住宿期间,应严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假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中途或提前离校的学生需向辅导员老师请(销)假,并报学工部备案,凡违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上之有关规定的,将依据《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一、凡有留校住宿和延迟离校学生的系部,须安排系部领导、学生管理人员和辅导员老师参与假期值班,其余系部和辅导员老师原则上不安排值班,值班安排由系部提出意见并报学工部备案。
十二、学工部、保卫处、明园公司等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值班并报学院备案。
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