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全院学生:
夏季来临,天气逐渐炎热,为了确保学院稳定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学院再次发出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要从安全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利用主题班会和团日活动时间,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私自下河游泳的危害性。
二、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组织学生到野外溪流等天然水域游泳。
三、上游泳体育课或开展游泳锻炼活动,必须在体育老师组织指导下进行,学生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自由行动。
四、全院师生员工都要关注禁止学生下河游泳问题,齐抓共管,一旦发现有学生下河游泳,要当即予以劝阻、制止,并立即报告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工作部,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凡因学生私自下河游泳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五、对擅自下河游泳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本着批评从严,处理从严的原则,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请全院同学严格遵守执行!
学生工作部 保卫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