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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全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7-02-27 10:17   审核人:

 

 

遂宁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全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遂公通字〔201635

 

 

各区、县公安(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63号令《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1652号)精神,确保居住证制度在我市顺利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居住证申领相关程序

(一)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可以按条件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居住证受理。由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证人员要审验证明材料并通过警综平台录入、比对相关信息,确认后平台将自动生成居住证制证信息。信息平台未采录信息或采录信息时间不足半年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居住证。

(三)居住证签注。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我市使用全省统一的《四川省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居住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信息变更和签注,该居住证继续有效。

(四)居住证办理信息平台。统一依托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办理居住证,对办证人员信息按设定流程采集录入警综平台,实现居住证受理、审核、制作、打印信息化管理,并与警综平台、人口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关联共享。

(五)居住证制作。《四川省居住证》由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或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后制作发放。对符合居住证现场办证条件、无需进一步审核的,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应当场受理、当场制作发放,即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将办证人员信息按设定流程采集、扫描、录入警综平台,将居住证内页放置在专用打印设备中,直接通过警综平台打印相关信息,提高服务群众效能。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省、市、县级公安机关通过警综平台查询统计功能,监督管理居住证办理工作。

(六)居住证收费。按照《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在国务院和省未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前,各地换领、补领居住证,暂不收费。

(七)居住证购买。《四川省居住证》由省厅统一式样及参数,按照户口簿购买流程,由各地根据本地需要定期报备市局,市局统一到公安部指定的户口簿印制企业按需购买。购买价格按照《四川省居住证》所需材质和印制成本价执行。

二、权利保障

居住证持有人除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便利外,在全市可按以下政策自主选择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在全市城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在全市城市、城镇租赁房屋的人员,连续居住满半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工作要求

居住证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居住证制度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牢牢抓在手上,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密切与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法制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政策统筹等工作,协同推进居住证制度实施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

(二)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法制等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需求,认真评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条件,抓紧研究提出本地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政策意见,报请党委、政府审定。

(三)做好设备技术保障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规范要求,抓紧启动计算机硬件设备、专用打印等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确保设备尽快到位。要主动与警综平台建设公司对接系统参数和相关要求,制定完善技术方案,切实做好启动《四川省居住证》办理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居住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和相关配套政策等,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居住证制度的知晓度,为实施居住证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信息,引导有需求的农业人口通过办理居住证有序向城镇转移,切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遂宁市公安局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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