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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行政值班管理办法
2016-10-08 17:47   审核人: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值班管理办法

                                                                                             川职院院字【2014】35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院值班工作管理,规范值班人员行为,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类别

一般情况下,学院值班工作分为行政总值班、职能部门专项工作值班和系部常规值班三类。

二、值班组织

1、行政总值班由党办、院办负责组织实施,职责为统筹协调学院所有值班工作,检查职能部门岗位值班情况,牵头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重大、特殊问题,根据情况做好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的相关汇报工作。

行政总值班的日常工作由院办行政秘书科具体负责;其他常规工作由党办、院办科长以上干部配合值班院领导实施;特殊时期、敏感时段和突发重大事件时,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由学院领导带班的“三类”值班共同现场值班。

2、职能部门专项值班由保卫处、学工部(团委)、后产处实施,职责为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开展值班工作,保证学院教学、管理、生活的正常秩序和正常运转。

3、系部常规性值班由各教学系部(包括网电部、图书馆)负责实施,职责为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实训和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

三、值班时间

1、一般情况下,行政总值班为全年工作日“八小时之外”电话(0825—2290021;22900136)值班;寒暑假、法定节日和特殊时期为现场值班,值班时间为: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为15:00-18:00。

2、职能部门专项工作及特殊时期值班时间为学期内教职工下班至次日上班时间(8:00至次日8:00)。

3、系部常规值班为学期内八小时之外,冬季在22:30前、夏季在23:00前必须在学院值班,之后可离开学院,但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四、值班地点

行政总值班设在行政楼1楼105室,其他值班人员在自己办公室或责任区域内值班。

五、值班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值班责任制。行政总值班表由党办、院办协商制定,并经院长审定后,在每学期开始时上报省教厅办公室并上传校园网OA系统公告栏上;各部门、教学系在每学期开始时将值班安排表交学院办公室,教学系值班表同时交学工部备查。

2、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值班岗位。值班人员不得自行请人代班,因故不能到岗者应至少提前半天时间上报本级值班负责人批准并调整值班人员。值班时到岗不尽责、擅离职守、缺岗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造成责任事故者予以院纪处分;对值班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意外事故并积极采取措施有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者,学院予以相应的奖励。

3、各级值班负责人应及时提醒当班人员准时到岗,保卫处、学工部、后产处在值班时间内不定期带领值班人员分别对校门、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实验实训室、图书馆、食堂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视、巡查和督查,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岗位值班实行签到制和日登记制。值班人员在本级值班负责人处签到;各级值班负责人负责对当日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如实填写值班日志,以周为单位存档备查。值班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5、所有值班人员均应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出现的重大特殊问题按工作内容和性质,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向党办或院办负责人及其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对突发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和分管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亲临现场处置,同时报告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并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指示确定是否启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要实行当面交接,对值班期间需注意的问题要撰写值班提示,需跨值班时间处理的问题要专项移交,并跟踪处理结果。

六、值班补贴

行政总值班和部门专项值班可安排工作人员轮休或补休;系部常规值班不轮休,也不享受值班补贴;特殊时期和无法轮休或补休的人员,实行值班补贴。值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与之相冲突的文件同时作废,本办法具体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 

                                              201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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