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值班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保卫处安保值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员工值班后在不影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可申请补休一天,但申请补休只适用于值夜班人员(以夜间定时定点安全检查截屏和值班记录为准)和周末等假日值班人员。
三、值班后申请补休只适用于开学期间的值班,不包括寒暑假。
四、值班补休应由本人填写《保卫处补休、调休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实施休假。
五、值班后补休的时间为值班的次日,确有特殊情形,补休时间可申请调整,但申请一次补休不能超过两天。
六、值班补休的人员不发放当次值班津贴。
七、本规定从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保卫处补休、调休审批表》
保卫处调休、调休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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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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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时间及原因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科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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