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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物资采购制度
2016-10-08 17:42   审核人:

   

为加强保卫处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院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保卫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保卫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保卫处正副处长分别任正副组长,各科科长及资产管理员为成员,全面负责保卫处的资产管理工作。

二、成立保卫处物资采购工作组,由保卫处副处长任组长,综合科科长、资产管理员,消防、技防、治安交通干事各一名为成员。具体负责保卫处的办公用品、安防设备及维修耗材等物资采购的市场询价、购置、验收入库等工作。

二、各科(室)应在学期末,根据本科(室)所管的业务范围,分轻重缓急申报下学期的物质购置计划。

特殊情形临时急用的物资,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后,由工作组紧急采购,但相关业务科室应按程序同步提交采购申请。

三、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各科(室)申报,送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核,报处长审批,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时须二人以上同行采购。

四、安防设备、配件、耗材的采购:

1、技防监控设备、配件、耗材的采购。综合科负责申报,报处长审批后,采购工作组按程序进行购置。

2、消防设备、设施、配件、耗材的采购。消防科负责申报,报处长审批后,采购工作组按程序进行购置。

3、治安交通设备、设施、耗材的采购。治安科负责申报,报处长审批后,采购工作组按程序进行购置。

4、其它零星小额(200元以下)物资的采购。各科(室)申报,综合科统计汇总,报处长审批后定点购置。

五、保卫处经学院公开招标进行的采购和维保项目,由中标单位(公司)按合同进行维保,其物资、配件、耗材的购置,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采购。一是在保卫处物资采购工作组进行市场询价调查后,委托中标单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采购;二是由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技术参数和要求,通过保卫处采购工作组按照程序进行采购。

六、对于无维保单位(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的安防设施设备(如消火栓、应急疏散灯、交通设施等)的更换,或其配件、耗材的采购,由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技术参数和要求,保卫处采购工作组咨询原供货商和进行市场询价后,按程序购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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