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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接待制度
2016-10-08 17:41   审核人:

     

 

为了规范保卫处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结合保卫处工作实际,本着既搞好接待、有利工作,又节约开支、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来宾接待范围及类型

1、上级管理部门、公安、消防、国保等领导来校指导、检查工作。

2、职能业务部门来校办案人。如:交通、治安、消防等来校办案干警。

3、兄弟院校来校指导、交流、学习人员。

二、陪同人员

一般是与来宾的活动密切相关的处、科领导及干事参加。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标准

根据来宾的人数多少、级别等情况确定,严格遵守中央和学院规定的接待标准,不得突破。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接待要求

1、接待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安排,

2、接待人员须做到热情、诚恳、周到,不失礼仪、礼节。

 

                                                                                                   保卫处

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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