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3-16 文章来源: [打印] [收藏] [关闭]
这主要从国家机关公布的两个法规来看:
第一,消防器材是专用器材,不能用在其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二
十三条明确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除抢险救灾外,
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规定:“埋压、圈占
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备,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抓作他用,
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要受到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处罚。”'有少数同学无视这
些规定,损坏、挪用消防器具,损毁设施,受到了学校行政纪律处分,有的甚至受到公
安机关的拘留、罚款或警告处罚。如某高校六名学生酒后兴奋,用干粉灭火器互相喷射
戏闹;两名学生在教学楼里谈恋爱至深夜,因楼门上锁出不来,用消防水带从二楼阳台
上荡下来。受到学校公安保卫和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
Copyright ? 2016 版权所有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Email:1065296766@xxx.com 电话:2914831